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要求,現將我公司2020-2022年度停售的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2020-2022年度停售的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清單 |
||||
單位:件 |
||||
序號 |
產品名稱 |
停售時間 |
有效保單數量 |
|
1 |
華夏圣斗士重大疾病保險 |
2021年1月31日 |
0 |
|
注:上述有效保單數量的統計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個人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為41%。
注:綜合賠付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的要求計算。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地支持全社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對“華夏常青樹(全能2.0版)重大疾病保險”等4款保險產品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責任擴展,擴展責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將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重大疾病保險自動納入新冠肺炎擴展責任適用產品范圍,為更多客戶提供充分的新冠肺炎保障。擴展方案具體如下:
一、擴展責任
1.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額外給付保險金,原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責任不變。
2.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無等待期限制。
二、擴展責任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擴展責任適用產品的保險合同有效。
三、特別說明
1.在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擔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2.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疾病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會因本次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且對保險責任擴展前的客戶本公司會實行統一的理賠標準。
四、擴展責任適用疾病保險產品列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華夏常青樹(全能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2 |
華夏菩提樹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
3 |
華夏華夏福(多倍增強版)重大疾病保險 |
4 |
華夏華夏福(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險 |
說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重大疾病保險,自動納入新冠肺炎擴展責任適用產品范圍。
五、釋義
1.醫院:指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資質的各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冠狀病毒病”(簡稱COVID-19)。
3.臨床分型:根據國衛辦醫函〔2022〕71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確定的臨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出現氣促,RR≥30次/分;
②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③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過1000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氣壓(mmHg)]。
④臨床癥狀進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
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持續高熱超過3天;
②出現氣促(<2月齡,RR≥60次/分;2~12月齡,RR≥50次/分;1~5歲,RR≥40次/分;>5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垤o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茌o助呼吸(鼻翼扇動、三凹征);
?、莩霈F嗜睡、驚厥;
?、蘧苁郴蛭桂B困難,有脫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②出現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聯系您的代理人或當地機構,也可撥打本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95300。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個人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為43%。
注:綜合賠付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的要求計算。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要求,現將我公司2019-2021年度停售的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2019-2021年度停售的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清單 |
||||
單位:件 |
||||
序號 |
產品名稱 |
停售時間 |
有效保單數量 |
|
1 |
華夏圣斗士重大疾病保險 |
2021年1月31日 |
199 |
|
注:上述有效保單數量的統計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個人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為28%。
注:綜合賠付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的要求計算。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地支持全社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對“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等41款已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的保險產品,延長擴展責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將“華夏常青樹(特惠2.0版)重大疾病保險”等4款保險產品納入擴展范圍,累計對45款保險產品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責任擴展,擴展方案如下:
一、擴展責任
1.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額外給付保險金,原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責任不變。
2.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無等待期限制。
二、擴展責任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擴展責任適用產品的保險合同有效。
三、特別說明
1.在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擔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2.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疾病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會因本次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且對保險責任擴展前的客戶本公司會實行統一的理賠標準。
3.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團體保險產品,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對每個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起始日期,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照每個被保險人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
四、擴展責任適用疾病保險產品列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 |
2 |
華夏附加常青樹(優選版)重大疾病保險 |
3 |
華夏附加常青樹(少兒優選版)重大疾病保險 |
4 |
華夏常青樹(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5 |
華夏常青樹(特惠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6 |
華夏菩提樹(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7 |
華夏長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8 |
華夏附加菩提樹(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險 |
9 |
華夏華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險 |
10 |
華夏小當家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
11 |
華夏華夏福(加倍3.0版)重大疾病保險 |
12 |
華夏華夏福(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13 |
華夏菩提保(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14 |
華夏菩提保(經典版)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15 |
華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險 |
16 |
華夏常春藤(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17 |
華夏常青樹(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18 |
華夏常青樹(旗艦版)重大疾病保險 |
19 |
華夏常青樹(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20 |
華夏常青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21 |
華夏常青樹(少兒版)重大疾病保險 |
22 |
華夏附加常青樹(少兒版)重大疾病保險 |
23 |
華夏附加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全能版) |
24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 |
25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5) |
26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4) |
27 |
華夏常青樹危重疾病保險(2014尊享版) |
28 |
華夏菩提樹(鑫享版)重大疾病保險 |
29 |
華夏菩提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0 |
華夏長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1 |
華夏附加狀元紅重大疾病保險 |
32 |
華夏附加長春藤重大疾病保險 |
33 |
華夏華夏福(加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34 |
華夏華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5 |
華夏華夏福(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36 |
華夏華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7 |
華夏附加華夏福重大疾病保險 |
38 |
華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險 |
39 |
華夏菩提保重大疾病保險 |
40 |
華夏菩提保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41 |
華夏常青樹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42 |
華夏普惠保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43 |
華夏常春藤(愛加倍)重大疾病保險 |
44 |
華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45 |
華夏附加常青樹(智慧版)重大疾病保險 |
五、釋義
1.醫院:指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資質的各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冠狀病毒病”(簡稱COVID-19)。
3.臨床分型:根據國衛辦醫函〔2021〕191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確定的臨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出現氣促,RR≥30次/分;
②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③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過1000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氣壓(mmHg)]。
④臨床癥狀進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
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持續高熱超過3天;
②出現氣促(<2月齡,RR≥60次/分;2~12月齡,RR≥50次/分;1~5歲,RR≥40次/分;>5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③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④輔助呼吸(鼻翼扇動、三凹征);
⑤出現嗜睡、驚厥;
⑥拒食或喂養困難,有脫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②出現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聯系您的代理人或當地機構,也可撥打本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95300。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個人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為28.7%%。
注:綜合賠付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的要求計算。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地支持全社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對“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等34款已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的保險產品,延長擴展責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時將“華夏附加常青樹(優選版)重大疾病保險”等7款保險產品納入擴展范圍,累計對41款保險產品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責任擴展,擴展方案如下:
一、擴展責任
1.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額外給付保險金,原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責任不變。
2.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無等待期限制。
二、擴展責任有效期
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擴展責任適用產品的保險合同有效。
三、特別說明
1.在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擔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2.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疾病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會因本次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且對保險責任擴展前的客戶本公司會實行統一的理賠標準。
3.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團體保險產品,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對每個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起始日期,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照每個被保險人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
四、擴展責任適用疾病保險產品列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 |
2 |
華夏附加常青樹(優選版)重大疾病保險 |
3 |
華夏附加常青樹(少兒優選版)重大疾病保險 |
4 |
華夏常青樹(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5 |
華夏菩提樹(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6 |
華夏長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7 |
華夏華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險 |
8 |
華夏小當家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
9 |
華夏菩提保(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10 |
華夏菩提保(經典版)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11 |
華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險 |
12 |
華夏常春藤(經典版)重大疾病保險 |
13 |
華夏常青樹(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14 |
華夏常青樹(旗艦版)重大疾病保險 |
15 |
華夏常青樹(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16 |
華夏常青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17 |
華夏常青樹(少兒版)重大疾病保險 |
18 |
華夏附加常青樹(少兒版)重大疾病保險 |
19 |
華夏附加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全能版) |
20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6) |
21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5) |
22 |
華夏常青樹重大疾病保險(2014) |
23 |
華夏常青樹危重疾病保險(2014尊享版) |
24 |
華夏菩提樹(鑫享版)重大疾病保險 |
25 |
華夏菩提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26 |
華夏長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27 |
華夏附加狀元紅重大疾病保險 |
28 |
華夏附加長春藤重大疾病保險 |
29 |
華夏華夏福(加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30 |
華夏華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1 |
華夏華夏福(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險 |
32 |
華夏華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33 |
華夏附加華夏福重大疾病保險 |
34 |
華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險 |
35 |
華夏菩提保重大疾病保險 |
36 |
華夏菩提保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37 |
華夏常青樹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38 |
華夏普惠保團體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
39 |
華夏常春藤(愛加倍)重大疾病保險 |
40 |
華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
41 |
華夏附加常青樹(智慧版)重大疾病保險 |
五、釋義
1.醫院:指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資質的各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冠狀病毒病”(簡稱COVID-19)。
3.臨床分型:根據國衛辦醫函〔2021〕191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確定的臨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出現氣促,RR≥30次/分;
②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③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過1000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氣壓(mmHg)]。
④臨床癥狀進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
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持續高熱超過3天;
②出現氣促(<2月齡,RR≥60次/分;2~12月齡,RR≥50次/分;1~5歲,RR≥40次/分;>5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③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④輔助呼吸(鼻翼扇動、三凹征);
⑤出現嗜睡、驚厥;
⑥拒食或喂養困難,有脫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②出現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聯系您的代理人或當地機構,也可撥打本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95300。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地支持全社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對“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等5款保險產品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責任擴展,擴展方案如下:
一、擴展責任
1.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額外給付保險金,原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責任不變。
2.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無等待期限制。
二、擴展責任有效期
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擴展責任適用產品的保險合同有效。
三、特別說明
1.在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擔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2.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疾病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會因本次保險責任擴展而上浮費率,且對保險責任擴展前的客戶本公司會實行統一的理賠標準。
3.對于擴展責任適用的團體保險產品,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對每個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起始日期,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照每個被保險人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
四、擴展責任適用疾病保險產品列表
序號 |
產品名稱 |
1 |
華夏常青樹(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險 |
2 |
華夏菩提樹(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3 |
華夏長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險 |
4 |
華夏華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險 |
5 |
華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險 |
五、釋義
1.醫院:指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資質的各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冠狀病毒病”(簡稱COVID-19)。
3.臨床分型:根據國衛辦醫函〔2020〕680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確定的臨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出現氣促,RR≥30次/分;
②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③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過1000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氣壓(mmHg)]。
④臨床癥狀進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
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持續高熱超過3天;
②出現氣促(<2月齡,RR≥60次/分;2~12月齡,RR≥50次/分;1~5歲,RR≥40次/分;>5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③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④輔助呼吸(鼻翼扇動、三凹征);
⑤出現嗜睡、驚厥;
⑥拒食或喂養困難,有脫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②出現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聯系您的代理人或當地機構,也可撥打本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95300。
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