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一)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二、 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 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四、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五、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險費或投保人意外全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對投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投保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 投保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投保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 投保人從事任何潛水、滑水、跳傘、動力傘、滑翔翼、蹦極跳、搭乘或駕駛有固定航線的付費民用商業航空班機以外的飛行器具、攀巖、探險、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七)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