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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二、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發生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四、發生上述其它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