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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我們不 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 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 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二、發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 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三、發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 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四、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 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